明确法律规范
全国票据影像交换系统的应用改变了原有支票业务流程,接下来则应制订新的业务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而修订相关法律。
业内人士指出,首先要确定支票影像的法律地位
,依靠法律约束依然是最有力的管理手段。比如在《票据法》中,就应明确付款银行审核付款的支票形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截留支票的电子图像形式。再如,《票据法》应扩大“见票”的内涵,即付款银行见票付款,可以是实物支票或截留支票的电子图像形式。此外,还要确认支票影像和支付密码审核付款的法律地位。
此外,目前人民银行虽然统一了支票的格式,但在支票的防伪措施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却不尽相同。而支票全国通用后,纸质支票的鉴别仍在收款银行进行,一家银行的员工往往很难全部准确辨认其他银行的支票防伪点。
针对退票率过高的情况,人民银行已经规定,对于印鉴核验或客户签名不清的,应当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确认后付款,不得随意退票。同时,人民银行也正在加紧制订基于影像交换系统的具体、统一的清算支付业务操作规范,统一银行间的退票标准,从而严格规范退票行为。
编辑点评:
欧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以及美国已经在票据清算中实现了实物票据截留。我国的地域状况复杂多变,也使得传统的实物票据清算方式易受气候、距离、交通条件等影响,实施难度较大,操作成本很高。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子信息传递代替实物票据传递成为可能。因此,对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人们期望甚高。